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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高星 通訊員安琺)汽車銷售主管李某收到購車款本沒有入賬,而是存進自己的銀行卡,最後弄出60多萬元的窟窿。昨天,記者關鍵字廣告從江岸區法院獲悉,李某因犯挪用資金罪獲刑4年半。
  2012年3月至去年2月間,李某任汽車銷售主管,主要負責向客戶介紹車輛,協助客戶辦理交款提車手續、上牌、貸款購車等事宜。2012年7月30日,李某違反公司規定,用個人銀行卡賬戶私自收取客戶崔某的購車款8萬microSD多元。隨後的一個多星期,李某將該款項取出來使用。2012年9月底,李某將客戶黃某、王某分別交納的各5萬元購車款10萬元套取後使用。
  李某挪用公款後,打時間差用後續客戶交納的購車款充數。通過這種方式,他挪用了74萬系統家具餘元。截止案發時,李某未歸還給公司的各類款項63萬多元。去年2月26日,李某向警方投案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李某利用職務便利,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,數額借貸巨大,超過三個月未還,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,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。  (原標題:汽車銷售主管挪用購車款獲刑4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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